免责条款:
属于下列情况的,飞洋转运不承担赔偿责任:
1. 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邮件投递延误或物品损失的;(“不可抗拒因素”指不可预见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客观外界因素,包括航班延误或失事、海关检扣、战争、地震、台风、水灾、火灾等类似事件)
2. 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,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;
3. 向收件人投递时邮件外包装完好,封条完好,无破损拆动痕迹,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,事后收件人才发现内件短少或损坏的;
4. 向收件人投递时邮件实际重量和包装箱上注明的重量相符,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,事后收件人才发现内件短少或损坏的;
5.收件人单位或住宅小区不允许投递人员入内,或因代收部门内部的行为疏失,造成邮件延误或物品遗失的;
6. 收件人地址内的亲友代收的;
7. 因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延误或损失的;
8. 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(自邮件交寄之日起三个月)到期后未查询也未提出赔偿要求的;
9. 国际邮件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、没收或销毁的。
客人的责任:
在运输过程中与此快件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,包括运费,关税,增值税,海关相关费用,政府罚款,退运费等,都将有客户承担。
飞洋转运的有限责任:
根据《华沙公约》及国际航空法条款,如产生丢失或者破损,承运公司承担的索赔金额为US$9.07/磅 (US$20.38/公斤),每个包裹的最高限额为US$100。飞洋转运及飞洋快递将此赔付金额提高US$10/磅, 每个包裹的最高限额为US$100。
因为航空安全等原因,飞洋转运及飞洋快递有权利打开任何包裹进行检查。
出口国及进口国的海关清关:客人必须完全遵守出口国及进口国的任何海关清关条例。如不按照海关要求申报及包装,未提供海关需要的文件或证明等,所产生的后果将有客人承担。
快件产生破损及丢失的索赔原则:
1. 破损:
1)到达飞洋仓库即发现破损,飞洋将通知客人此情况。飞洋不负责索赔。
2)飞洋发出后出现破损,如果是客人要求原箱发出,飞洋不负责索赔。
3)飞洋发出后出现破损,如果是客人指定飞洋进行加固包装,并支付了相关费用,按照“飞洋转运服务条款”进行索赔。
4)如收件人签收时未在签收单上注明破损,将视为完好签收。
2. 丢失:
1) 到达飞洋仓库前丢失,即飞洋未签收此件,与飞洋无关。
2) 到达飞洋仓库后丢失,按照“飞洋转运服务条款”进行索赔。
3. 索赔程序:
1) 客户填写破损或丢失申请表。
2) 飞洋收到后按照程序和“飞洋转运服务条款”做出处理。